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项城市科技创新应用专项的通知
原创2023-11-08 14:57 {{clickNum}}
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应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加快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提升产业链创新整体效能,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区域性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现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项城市科技创新应用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按照项城市科技创新应用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我市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项城境内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其他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的机构或单位。
(三)项目申报重点围绕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现代农业、食品工业、生物医药及健康、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四)项目绩效明确,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建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或经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
(六)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七)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八)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例达3%以上。
(九)同一单位(企业)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周口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已承担省、周口市重大科技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周口市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组织方式
(一)在项城市政府网站发布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项城市科技创新应用专项的通知。
(二)项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项目申报,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察看。
(三)项城市科学技术局对项目评审立项情况进行公示。
三、项目实施周期
组织实施2022、2023年度创新应用专项,项目实施周期为二年(2025年11月20前)。
四、项目受理及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填写《项城市科技创新应用专项项目申报书》、《项城市科技创新应用专项预算申报书》,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码)原件一份。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韩春华 联系电话:13781262708。
附件1:2022、2023年度科技创新应用专项申报指南.doc
附件2:项城市科技创新应用专项项目申报书
附件3:项城市科技创新应用专项预算申报书